怀孕作为女性生命中一个特殊的阶段,理应受到特别的保护,而《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那么,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女职工该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女职工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女职工支付相当于女职工月工资1至6个月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赔偿:
2倍经济补偿金
相当于女职工月工资1至6个月的赔偿金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裁员,原则上不得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企业可以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
企业与怀孕女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女职工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怀孕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2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女职工被认定失业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
怀孕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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