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原公司仍未支付工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当员工辞职后工资拖欠时,员工应该如何维权,以及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金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员工辞职后,原公司拖欠工资时,除按照以上标准支付拖欠的工资外,还应当按照上文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 受理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予以受理。
3. 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4. 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书。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后,公司仍未执行,或者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程序如下:
1. 提交起诉书。员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
2. 立案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受理。
3. 开庭审理。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4. 作出判决。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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