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其婚姻关系可能会受到影响。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对服刑人员的婚姻关系作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另一方不能忍受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余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的。
如果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另一方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提出离婚的,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具体而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服刑人员提出离婚的,其所在的监狱、拘役所应当将起诉状在受理后第二天转交法院。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2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提出离婚的,各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换言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服刑人员不能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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