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是政府行使公权力强拆土地对被征收土地所有人给予的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拿到该拿的补偿款也是被征收人必备的常识之一。

1、土地赔偿费用是根据评估报告给付的,评估报告由政府委托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核评估,评估复核部门会重新组织评估。
2、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征收程序违法的,政府补办或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3、对房屋补偿费用有争议,且补偿协议未生效的,政府一般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对安置费用的异议,协商解决不成可提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政府未依法履行房屋补偿安置义务,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对土地地上附着物赔偿金额有异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可聘请专业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然后据此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如果土地补偿金已经发放,那就不能再讨回来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讨回土地补偿金:
1、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导致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的;
2、土地征收部门未依法履行土地补偿安置义务的;
3、土地补偿金发放错误或重复发放的。
如果拿不到土地赔偿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解决;
2、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聘请律师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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