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程序中,仲裁申请书是至关重要的文件,它直接影响到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范围和最终裁决。在实践中,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仲裁申请书有时会少写赔偿金。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当仲裁申请书少写赔偿金时,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 及时更正:发现少写赔偿金后,申请人应立即向仲裁庭申请更正仲裁申请书。仲裁庭一般会允许申请人做出必要的修改,以确保仲裁申请书的完整性。
2. 补充提交:如果仲裁庭不允许更正,申请人可以单独向仲裁庭提交补充申请,明确提出赔偿金请求以及计算依据。仲裁庭通常会将补充申请视为仲裁申请书的补充部分予以受理。
3. 请求仲裁庭追加:申请人还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仲裁庭根据申请人的证据和主张,直接在裁决中追加赔偿金。仲裁庭有权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赔偿金进行裁决,即使仲裁申请书中没有明确提出请求。
有些申请人少写赔偿金,是因为误认为小金额不需要赔偿,或者担心提出过高赔偿要求会影响案件的胜诉几率。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即使是少量的赔偿金,如果申请人有合法依据,也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仲裁庭不会因为赔偿金金额小而驳回申请人的请求。相反,如果申请人不提出赔偿金要求,就有可能在最终裁决中无法获得赔偿。
如果仲裁申请书少写赔偿金,但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申请人还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 申请复核: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复核申请,并追加赔偿金请求。仲裁庭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证据和主张重新审查案件,并作出新的裁决。
2. 提起撤销之诉:如果复核申请被驳回,申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申请人可以以仲裁庭未依法裁决赔偿金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裁决。
仲裁申请书少写赔偿金虽然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疏忽,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及时更正、补充提交或申请仲裁庭追加等方式补救。申请人也不应因赔偿金金额小而放弃提出赔偿金要求。如果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或提起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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