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家新农村改造建设,土地征收问题逐渐增多,但补偿和安置不到位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如村民因征地失去土地,但乡里却不赔偿补地钱的情况。村民应该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呢?

1.协商沟通:村民首先应与乡政府进行协商沟通,阐明自己的正当诉求,并要求对方依法支付补地钱。
2.依法行政复议:若协商不成,村民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乡政府不支付补地钱的决定。
3.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无果,村民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乡政府履行支付补地钱的义务。
提交申请:村民应向负责征收的政府部门提交征地补偿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如土地证、身份证明等)。
审核批准:政府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获批补偿款。
领取补偿款:村民根据通知,携相关证明材料领取征地补偿款。
补地钱:是指征收土地后,为弥补农民失去土地带来的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补偿。
安置补偿:是指征收土地后,为安置失去土地农民而提供的房屋、宅基地或其他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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